商标注册申请指南

 

1、问:哪些商标事项可到宁波商标受理处办理?

答: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16﹞168号),宁波商标受理处受理辖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申请,暂不受理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其他申请。

2、问:办理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受理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站 http://sbj.saic.gov.cn/—商标申请书式”栏目中下载,用A4纸打印)。按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书指定位置用黑色水笔签字。申请书中“申请人地址”一栏只能填写一个地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填写通讯地址。

(2)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以出产的农产品为限。

(3)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并粘贴在申请书指定位置。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另提交黑白稿1份。

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表,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得改动。

3、问:办理商标注册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答: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受理商标注册费减至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宁波商标受理处除上述国家规费以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宁波商标受理处办理申请事宜时,商标注册规费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书件时缴纳。经审查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

4、问:办理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先行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 ”,点击“商标查询”栏目等途径进行相同或近似查询。商标申请事先查询是为了减少被驳回的机会,但这并非是宁波商标受理处的工作职责。

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在申请书第一页最后一个商品后用括号标明“有附页”,再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下载。

5、问:宁波商标受理处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宁波商标受理处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受理处当场退回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受理处接收申请文件,申请人在指定帐户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凭银行底单领取受理处收款收据。之后,由受理处寄件给商标局,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

6、问: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后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后将及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书并交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书或交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文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

7、问:宁波商标受理处的联系方式?

答:地址:宁波市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0室。联系电话:0574-55330598/8918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