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商标维权 被诉方多为教育机构
发布时间:2019-05-14         类别:案例选登         来源:知产力

或许是契合了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各地出现了诸如“清华大学幼儿园”、“清华小学”之类的教育机构。据了解,仅“清华系”幼儿园在全国就有400多家。然而,这些教育机构是否与百年学府——清华大学存在某种联系?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近期,清华大学在江西发起6件诉讼,其中5件涉及包含“”清华‘’二字的幼儿园。清华大学指控对方侵犯其享有的“清华”系列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使用“清华”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其中一起纠纷。


清华大学各地维权是霸道还是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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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被告为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对于侵权指控,石城县清华幼儿园认为,“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清华大学有任何关联。清华二字在东晋就有,原告的联想力过于丰富,千里之外要求一家风马牛不相及的小小幼儿园赔50万,只因为名字与其相同,其实是“霸道”。一些网友也认为,当地人不会混淆”清华幼儿园“与清华大学,这两个名称之间没有任何认知歧义。 

就此事,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付振坤律师则认为,鉴于清华大学的知名度,虽然地域不同,但容易让相关公众认为该幼儿园与清华大学有某种关联,比如授权、合资、隶属等关系,从而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或者混淆,从而给清华大学造成损害。 

据媒体报道,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在答辩状中还声称,其于1998年8月开始招生,早于清华大学的“清華”商标,享有“清华”二字的在先使用权。 

付振坤律师对此说法也不认同。在他看来,“字号权与商标权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一般是保护在先权利。但在此案中,清华大学成立较早,在其申请注册系列“清华”商标之前,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教育行业甚至广大国民所熟知,应该可以认定为是未注册驰名商标。清华幼儿园对此应该是明知,加之两者又均从事教育行业,清华幼儿园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笔者了解到,截止发稿前,这起案件已经有了最新进展。清华大学代理律师表示,该案已部分和解。或将根据被告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清华大学的目的是让其停止侵权,并不是说非得要赔偿多少钱。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清华大学首次为“清华”索赔了。笔者在知产宝上检索发现,清华大学作为当事人的商标权纠纷案件共有29件。其中,4件为行政案件。剩余商标侵权案件中,五分之四的被告为教育培训机构,其中既有幼儿教育,也包括了线上的职业教育。


不只做教育,“清华”又出热水器、保健品?


那么,除了教育领域外,其他行业使用“清华”字样作为商品名称,又是否侵犯了清华大学的权益?对此,则需要考量“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 

笔者进一步检索发现,对于清华大学起诉“清华王牌”热水器商标侵权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认定聚阳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聚阳公司赔偿清华大学50万元。 

广东高院认为,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应以“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为要件。“清华”作为清华大学的简称,在“学校(教育)、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为一般公众广为知晓且享有极高声誉。学校、教育、培训服务与使用被诉标识的空气能热水器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在商品/服务性质、消费对象等方面虽然存在差异,但基于清华大学具有众所周知的知名度及其在理工科领域享有的极高声誉,并结合聚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清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清華企業”等字样的使用情况等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容易误认为标有被诉标识的商品来源于清华大学或其关联企业,或聚阳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清华”二字得到了清华大学的许可,或聚阳公司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参股控股、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