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异议|加拿大“M&M HOME”商标注册案
发布时间:2020-10-13         类别:案例选登         来源:全方知识产权

案例简述

2016年0317日,SM家纺有限公司委托我方向加拿大官方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类别为第24类家纺,商标为“M&M HOME”,在历经了近1年审理后,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美国MARS公司的信函,其向我们阐明来函目的——MARS公司是全球知名百年企业,由于我方申请的“M&M HOME”商标与其名下食品类商标“M&M’S”较为近似,且基于“M&M’S”品牌在世界范围内的极高知名度,如果两者共存于市场,会引起消费者混淆,也会对“M&M’S”品牌造成恶劣影响,因此MARS公司要求SM家纺公司撤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并签下承诺函,要求在世界范围内不得注册与“M&M’S”近似的品牌

我方收到信函后,立即与“M&M’S”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具体了解对方公司的真实意图以及可商量的余地,毕竟如果在加拿大进入异议程序,时间和费用都是不小的成本。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也立即与 SM家纺取得联系,共同商量舍与得。

由于加拿大是实用主义国家,商标只有在具体的商品项目上使用或意向使用,才能获得当地法律的保护。经协商,在明确了SM家纺公司设立该品牌的初衷以及未来近10年的规划后,SM家纺同意向美国玛氏公司作出承诺,“M&M HOME”品牌是为家纺而生,不会跨越到食品领域,也不会在食品领域申请与“M&M’S”近似商标。对方了解到我们的真实意图后,也放弃了异议申请,双方达成合意,继续在各自的领域深耕经营。

至此,一场可能发生的海外异议申请,通过各方高效良好的沟通而被化解,不仅节省了双方的公司资源,也节省了国家法律资源。


商标对比:

我方商标

对方商标



案例评述

英美法系国家,较为注重双方协商。往往一家公司在发觉对方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有近似之处时,会在启动有关程序前与商标申请人或代理公司联系,或沟通撤回,或沟通删除与其相冲突的商品项目,或沟通两者共存事项,在商标注册前期,对双方的经营项目有具体的划分,并形成约定,以利双方发展。此举不仅节省双方成本、法律资源,也为后期可能产生的法律侵权做好前期预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