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类别:文件发布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甬市监标105(17).doc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分)局、金融机构: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 2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甬市监综〔2017〕102号),现就开展2016年度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且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

  2.按要求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的相关金融机构。

  3.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见附件4,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两创示范期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开展以下项目单位,可以按要求提出申报:

  1.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求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

  2.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要求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的;

  3.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商标国际注册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

  4.国际注册申请核准部门批准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注册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申报真实、完整及合法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收购境外注册商标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收购境外商标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

  4.境外商标权利人资格证明及其商标核准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经认可);

  5.境外注册商标价值评估报告、收购项目协议文本以及有关交易执行、后续运营方案等相关材料(中文件加盖公章并经认可);

  6.相关费用支付凭据(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7.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有关国外注册商标所有权属及相关交易真实有效性等证明资料;

  8.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申报真实、完整及合法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10.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商标专用权价值运用即商标质押贷款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质押融资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金融机构)营业执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5.有关商标权质押融资的贷款协议、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文本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相关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7.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申报真实、完整及合法性承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有关商标品牌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成册,认真填报有关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3)一式五份,于2017年5月20日前一并提交报请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两创办审定。

  五、其他事项

  根据项目个案情况不同,商标品牌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接受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两创办联合组织委托第三方评估或(专家)评审,并按要求及时、完整地补充提供相关文件、凭证、报告、方案以及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陈曼军,电话:89189795;邮箱:sbc@nbaic.gov.cn; 杜云峰,电话:89183437。

附件:

      1.2016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收购境外注册商标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

    3.2016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质押融资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